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落實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號),進一步推進全市就業創業工作,結合合肥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社會資本孵化基地補貼
(一)補貼范圍。社會資本、民營企業或高校投資建設和管理運營的孵化基地,為初次創業的勞動者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包括現代農業、工業廠房、商貿店鋪、辦公樓宇等)或創業服務平臺(包括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場地租金不超過同類地區、同類型場地平均租金的80%,物業費用不超過同類地區、同類型場地平均物業費的70%,且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孵化基地認定辦法見附件1)。
(二)補貼標準。根據符合條件并在基地孵化9個月以上的企業戶數,3年孵化期內按照每戶每年3000元的標準申請孵化基地補貼。
(三)申領發放。孵化基地應于每年11月份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創業服務中心申請年度補貼,并提供以下材料:《社會資本孵化基地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孵化基地與孵化企業簽訂的孵化協議書復印件、《入駐孵化企業一覽表》、就業人員花名冊等。經創業服務中心初審,報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服務中心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創業服務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孵化基地服務管理機構,孵化基地服務管理機構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創業實體。
二、網絡創業培訓補貼
將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課程標準的網絡創業培訓項目納入補貼范圍,比照創業模擬實訓的資金補貼標準和撥付程序執行,具體項目和課程要求由市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省有關文件另行制定。
三、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一)求職創業補貼
1、 補貼范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按8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3、申領發放。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向所在學校提交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由所在高校組織初審,對符合補貼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后由高校集中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并應提供以下材料: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蛏碛袣埣玻┳C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求職創業補貼匯總花名冊、高校畢業生本人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院校,由院校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二)校園招聘會補貼
1、補貼范圍。舉辦免費大型公益性招聘會(不得收取學生和用人單位費用),并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簽訂三方就業協議畢業生信息的市內各高校。
2、補貼標準。根據簽約人數按照每人40元的標準給予高校補貼。
3、補貼程序。符合條件的高校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校園招聘會補貼,并提供以下材料:高校申請補貼的報告、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復印件、畢業生信息花名冊、免費大型公益性招聘會材料(包括招聘會公告、參會用人單位名單及崗位信息等)等。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高校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三)就業見習補貼
1、補貼范圍。畢業1年內離校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見習期間,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其中財政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補貼;見習期滿后,與見習人員簽定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人數占當年度見習人員50%以上的見習基地,根據吸納見習人員就業人數,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基地一次性獎勵。
3、申領發放。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見習基地,吸納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3-12個月就業見習的,由見習基地先行墊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見習基地按季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并應提供以下材料:參加就業見習人員花名冊、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號碼、畢業證復印件、見習基地發放見習基本生活補貼明細、見習基地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等材料。經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見習基地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在年度考核中,被評定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見習獎勵條件的見習基地,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見習獎勵,并應提供以下材料:年度留用見習人員花名冊、備案后的勞動合同書復印件、3個月及以上的社保證明、見習基地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等材料。經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見習基地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四)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范圍和標準。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月給予職工養老保險補貼25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6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2、申報程序。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應向戶籍或創業所在地的社區申報就業。靈活就業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每季度終了后,向戶籍或創業所在地的社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并提供以下材料:《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由靈活就業人員本人簽字、社區蓋章確認、注明具體從事靈活就業的崗位、地址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證》和《就業創業登記證》復印件、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等憑證材料。申請材料經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初審后,按季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申請者本人,并負責在《就業創業證》內記載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內容。
(五)創業扶持補貼。
1、 補貼范圍。初次創辦科技型(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節能環保、新型材料等)、現代服務型(現代物流業、高技術服務、設計咨詢、商務服務業、電子商務、工程咨詢、人力資源、文化產業、旅游業、健康服務、法律服務、家庭服務業、養老服務業等)小型微型企業,且所創業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須為畢業2年內,且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 補貼標準。給予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5000元創業扶持補貼。
3、申領發放。創業扶持資金向創辦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創業服務中心申報,應提供以下材料:《初始創業補助資金申報表》、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就業創業證》等。經創業服務中心初審,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高校畢業生所創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六)、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上述補貼政策。
三、新創業失敗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1、 補貼范圍。所創企業工商登記注冊滿1年不滿3年且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資人,企業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初次創業的勞動者。
2、 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為企業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補貼資金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申領發放。新創業失敗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向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并提供以下材料:所創企業注銷登記材料、參保繳費憑證、納稅相關材料等。經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初次創業勞動者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四、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資金保障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扶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按規定用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創業大賽、公益性招聘活動等支出。
五、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與管理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登記失業的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與管理詳見《合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暫行辦法》(附件2)
六、管理和監督
(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補助資金發放臺賬,做好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基礎工作,確保享受補貼政策的人員、單位信息真實完整,杜絕出現偽造冒領行為。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各項補貼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向社會公開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撥付補貼資金。
(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探索建立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推進資金使用績效,委托第三方進行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合理分配資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對虛報、套取、私分、挪用各項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繳補貼資金,對審核不嚴,違規操作的,要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責任,對涉嫌犯罪行為的,將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七、相關內容說明
(一)高校畢業生的定義。皖政〔2015〕82號文件中各項扶持政策所指高校畢業生,除有特別明確外,均指畢業24個月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畢業年度的定義。皖政〔2015〕82號文件中畢業年度,是指畢業當年的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小型微型企業的標準。皖政〔2015〕82號文件中小型微型企業是指參照工業信息化部、統計局、發改委、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納入小微企業目錄的企業。
(四)登記失業的時間。失業人員的登記失業時間以安徽省就業失業和用工備案管理信息系統經辦時間為準。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就業創業政策標準和程序,按照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肥市財政局《關于落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合人社秘〔2016〕223號)執行。
(六)政策執行起始時間。各項新設補貼、補貼新標準、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均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3年。
附件1: 合肥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附件2: 合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肥市財政局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
合肥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一、認定標準
(一)創業園區標準:新建、利用較大規模舊房屋改擴建,總面積不少于3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入駐實體不少于20家, 帶動就業不少于1000人。入駐實體一般為生產或加工制造類企業或非正規就業組織。
(二)創業大廈(廣場)標準: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駐實體不少于20家,帶動就業不少于300人。入駐實體一般為軟件開發、動漫設計、代理經銷企業或非正規就業組織。
(三)創業街標準:總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入駐實體不少20家,帶動就業不少于100人。入駐實體一般為銷售、餐飲服務類等個體或非正規就業組織。
(四)創業攤點群標準:總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攤點不少于 20個,帶動就業不少于100人。入駐實體一般為商品買賣、服務類等個體或非正規就業組織。
(五)建立創業服務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有辦公場地和經費。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水電管理制度、衛生管理制度、公共設施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
(六)為入駐實體提供創業服務,包括:為創業實體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工商稅務證照辦理等各項創業服務,幫助創業實體申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二、認定程序
對政府及有關部門、高校和各經濟實體組織等投資建立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符合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標準的,先向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初審,符合條件的,向市人社部門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
(二)創業孵化基地與創業實體簽訂的入駐協議;
(三)創業實體領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或非正規就業組織)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后即還)。
市人社部門、財政部門依據認定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現場核查后,認定確認。
三、服務管理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統籌負責轄區內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管理工作。負責認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推薦和初審工作,落實創業孵化基地各項扶持政策,做好以獎代補資金審核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創業服務指導機構要指導新建的創業孵化基地,按照規范程序,吸納符合條件的實體入駐。加強日常管理和服務,掌握創業孵化基地情況,按時報送創業孵化基地統計報表。
(二)新建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要建立創業服務管理機構,配備工作人員,落實辦公場地和工作經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基礎臺賬。創業孵化基地服務管理機構要為入駐實體落實各項扶持政策,提供各類創業服務。
(三)創業實體入駐條件按照市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轉發<關于2005年合肥市百幫就業服務中心發展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加強百幫創業園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合就〔2005〕1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創業實體入駐,向創業基地服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簽訂入駐協議,報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創業服務指導機構備案。
四、補貼資金申報
(一)補貼范圍。對經認定的市級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創業場地,給予房租、水電、物管費、衛生費、治安費、環保費等費用減免補助。
(二)補貼標準。自創業實體入園之日起,3年內給予房租減半補貼;1年內給予水電費減半補貼;3年內給予物管費、衛生費、治安費、環保費等減免補貼。
(三)補貼程序。創業孵化基地以獎代補資金按季申報。創業實體可向孵化基地服務管理機構報送申請材料,孵化基地服務管理機構匯總后報所在的縣(市)、區(開發區)創業服務指導機構,初審后,創業服務指導機構報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入創業服務指導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創業服務指導機構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孵化基地服務管理機構,孵化基地服務管理機構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創業實體。
附件2:
合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落實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號),為做好我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認定范圍
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進行失業登記的勞動者,由本人自愿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下列人員:
(一)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三)長期失業人員: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4級,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就業確有困難人員是指經街道(鄉鎮)、社區(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幫扶和推薦(有工作臺帳記錄),非本人原因,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2次以上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或無正當理由連續2次以上對匹配崗位不予接受的不得認定。
二、申請認定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由本人填寫《合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還應分別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零就業家庭成員:無須其它材料。
(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無須其它材料。
(三)長期失業人員: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記錄。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安徽省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安徽省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國土資源或林業部門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和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的證明材料。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安徽省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殘疾證》。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安徽省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畢業證書》。
(八)其他:市級或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三、申請認定的程序
(一)個人申請。凡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的,主要由本人通過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在線申請,或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
(二)社區(村)初審。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初審,查驗所提交材料,將材料齊全、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名單及申請情況在社區(村)公示一周無異議后,3個工作日內對就業困難人員申請信息進行初審或錄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在《申請表》上簽署初審意見,并將紙質申請材料報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審核。
(三)街道(鄉鎮)審核。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對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提交的申請材料和錄入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資料進行審核,于2個工作日內,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后,報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四)縣(市)、區(開發區)審批。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就業困難人員申請情況進行最終審批,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員確認為就業困難人員。3個工作日內,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和計算機系統中標注審批,并在其《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打印標識,加蓋認定專用章。申請材料逐級下發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將《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至申請人,申請材料存檔。
戶籍和社會保險關系同時轉入我市的外地就業困難人員,應按照我市相關規定和程序重新申請認定。
四、就業困難人員資格注銷
(一)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注銷其就業困難人員資格:
1、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3、已從事有穩定收入勞動的。
4、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8、主動申請終止就業要求或3次拒絕公共就業服務的。
9、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10、其他:戶籍遷出本市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符合以上情形1、2、3項的,不影響其正在享受的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二)注銷程序。
就業困難人員資格的注銷由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其中:
1、第1、2、3類已實現就業的人員,在辦理就業手續時通過就業失業和勞動用工備案管理信息系統予以自動注銷,系統自動生成注銷信息。
2、第4、5、6、7、8、9、10類人員,由個人戶口所在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站核實情況后,告知個人應辦理就業困難人員注銷手續,經辦人員在信息系統錄入注銷信息,簽字材料存檔備查。
3、對于已被注銷的4、5、6、7、8、9、10類人員,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站要及時在當事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打印注銷信息。
五、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動態管理
(一)建立健全動態管理臺帳。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站要建立健全就業困難人員動態管理手工和電子兩套臺帳。對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要及時將家庭及成員基本信息錄入到就業失業和勞動用工備案管理信息系統中“就業服務基礎管理”中“基層家庭戶管理”菜單下。
(二)開展動態服務。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站要及時對認定對象進行跟蹤指導和援助服務。每個季度內應主動進行家訪、面談或者電話聯系,協助解決生活或求職中遇到的困難。對就業困難人員開展的就業服務情況要及時錄入到“就業服務基礎管理”中“公共就業基層服務登記”菜單下。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點,加強管理。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要高度重視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尤其將零就業家庭作為就業困難人員的重點幫扶對象,有針對性的對此類群體進行幫扶,統籌全局,確保各項工作全面實施。
(二)嚴格認定程序,落實責任?h(市)、區(開發區)、街道(鄉鎮)、社區(村)要嚴格認定程序,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要將就業困難人員的援助工作責任目標量化細化,層層分解落實。
(三)定期抽查考核?h(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要按季對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家庭信息、開展就業服務信息進行抽查,對于家庭基本信息不完善,開展就業服務情況不及時的,及時反饋到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對應認定未予認定或不應認定而認定的,要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對工作不利或不負責任造成上訪的,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2-1.合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2-2.就業困難人員基本情況
附件2-1
合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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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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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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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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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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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失業 登記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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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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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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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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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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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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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失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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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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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住址 |
區(市) 路(街、村) 號 單元 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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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址 |
區(市) 路(街、村) 號 單元 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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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困難 人員認定類別 |
□①零就業家庭成員 □②大齡就業困難人員 □③長期失業人員 □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 □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 □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 □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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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簽名 |
本人所提交材料及所填寫信息均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愿意承擔一切后果。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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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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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蓋章) |
審核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蓋章) |
審批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蓋章) |
附件2-2
就業困難人員基本情況
建檔時間: 臺帳編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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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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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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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就業困難人員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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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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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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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業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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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主要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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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特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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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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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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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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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員情況 |
稱謂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戶口所在地 |
常住地 |
戶口登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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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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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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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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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 生活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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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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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業基層服務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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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業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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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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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就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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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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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時間 |
服務內容 |
結果 |
工作人員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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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鄉鎮): 社區: 勞動保障協理員:
服務熱線